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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961446282一、質量管理體系(標準條款:4)
1、質量手冊(標準條款4.2.2)
(1)各部門執行的文件與手冊的規定不一致。
(2)質量手冊未包括或引用形成文件的程序。
(3)對標準的剪裁不合理。
(4)質量手冊不是最高管理者簽發。
(5)質量手冊不能完整反映該組織的性質特點。
(6)程序文件中規定的控制和操作方法與現行的運用不一致。
(7)程序文件與質量手冊不協調一致。
(8)質量手冊的發布、修改、管理比較混亂不能保證最新有效版本在現場使用
2、文件控制(標準條款4.2.3)
(1)程序沒涉及失效文件的控制。
(2)外來文件、發外文件未列人控制范圍。
(3)電子媒體和其他形式的文件未受控。
(4)發布的文件無批準人。
(5)不能識別文件的修訂狀態。
(6)未標識保存的作廢文件。
(7)外來文件沒有辦理識別性的手續。
(8)未對文件進行定期評審。
(9)文件的發放沒有控制,隨便復制。
(10)保管不善,不能迅速出示文件。
(11)文件更改記錄沒有或不適當。
(12)文件被非授權人復制或更改。
(13)現場使用的文件不是有效版本,或有效版本與作廢版本并存。
3、記錄控制(標準條款4.2.4)
(1)供方的質量記錄未納人控制范圍。
(2)未規定電子媒體形式的質量記錄控制方法。
(3)質量記錄保存環境不符合要求。
(4)質量記錄未規定標識、貯存、保護、保存期、處置的方法。
(5)質量記錄填寫不全,質量記錄上無記錄者簽名。
二、管理職責(標準條款:5)
1、管理承諾(標準條款5.1)
(1)最高管理者不知道對管理承諾應提供哪些證據。
(2)組織成員對質量方針、質量目標各有各的理解。
(3)資源配置不足,檢驗人員素質差,內審人員未經培訓。
2、以顧客為關注焦點(標準條款5.2)
(1)拿不出文件證實顧客的要求已得到確定。
3、質量方針(標準條款5.3)
(1)質量方針空洞,體現不出企業特色,與質量目標的關系不明確。
(2)下級人員不清楚質量方針。
(3)拿不出對質量方針的評審證據。
(4)有的部門也制訂了質量方針。
4、質量目標(標準條款5.4.1)
(1)質量目標的內容不完全,沒有包括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。
(2)質量目標與質量方針給定的框架不一致。
(3)質量目標無可測量性。
(4)質量目標的實現不能提供證據。
5、質量管理體系策劃(標準條款5.4.2)
(1)對質量管理體系中允許的剪裁沒有詳細說明。
(2)更改期間,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得不到保持。
6、職責和權限(標準條款5.5.1)
(1)人員間的接口關系不明確,遇到具體問題常有扯皮現象。
(2)不清楚由準決定或處理某些事情(如:如何處置不合格品等)
(3)組織圖不能清晰地反映相互關系、職級關系等。
7、管理者代表(標準條款5.5.2)
(1)沒有以文件的形式對管理者代表的職責進行明確。
(2)管理者代表的職責不完整。
8、內部溝通(標準條款5.5.3)
(1)不明確溝通的目的
(2)溝通的工具不明確。
9、管理評審(標準條款5.6)
(1)管理評審未保存記錄。
(2)管理評審內容不符合要求。
(3)管理評審不是由最高管理者執行。
三、資源管理(標準條款6)
1、資源提供(標準條款6.1)
(1)資源提供的途徑不明確。
(2)資源配置不充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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